港股期货交易规则变更流程 2022年3月15日港股期货市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
一、《通知》
根据《通知》,2022年3月16日开始,2022年3月15日结束。
调整交易时间表,为总交易时间,自2022年3月15日(星期一)至3月19日(星期三),交易时间不含全天连续交易时间。
二、《通知》发布的注意事项
1.《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星期一)起,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休假日)休市。3月16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3月23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2.港股期货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发布时间为3月15日(星期一)至4月21日(星期二)。3月2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3月2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3月23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三、《通知》在大商所公告中明确,为适应市场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3月15日(星期四)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前,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前,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完毕之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完毕之后,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完毕之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完毕之后,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完毕之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完毕之后,在下一交易日继续开展期货交易。
四、《通知》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交易一揽子政策实施完毕之后,与市场的关系如何?
一、《通知》强调,大商所将密切关注市场运行变化,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期货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同时进一步做好风险控制,保持市场的长期活跃和安全平稳运行。
一是严格执行交易限额制度,对日内开仓交易、持仓限额、大户报告库、交易手续费、强行平仓等具有明显差异化的交易限额管理。自2021年2月26日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手,平仓交易数量在总交易量的2倍以上,日内开仓交易数量是4手。2020年2月26日交易时,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大商所所有上市期货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手,平仓交易数量在总交易量的3倍以上,日内开仓交易数量在总交易量的2倍以上。
二是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强化一线监管职责。近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金融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大对典型案例和风险资本的打击力度,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是明确金融机构主动作为、稳健的风险防控模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监管力度,推动形成强有力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对典型案例的监管力度。
四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监控体系,设立重点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平台企业风险数据采集和监测,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加强数据的采集和运用。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测分析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对典型案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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