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是金融市场上常见的衍生品合约。它们有一些本质相同的特点。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一个共同点是,它们都是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远期合约还是期货合约,交易的双方在签订合约时都要约定未来交付或结算的价格。这种约定价格的特点,使得合约的参与者能够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从而降低了风险。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交易参与者都分为买方和卖方,即双方约定未来交付或结算的标的物和价格,其中一方担任买方,另一方担任卖方。无论是远期合约还是期货合约,都需要有两个相互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对手方才能进行交易。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有一个明确的合约期限。在合约签订之初,交易双方就要约定合约的期限,即合约到期的日期。在这个期限内,买方和卖方需要遵守合约约定的交付或结算义务。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具有杠杆效应。所谓杠杆效应,指的是投资者只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从而能够在有限的资金下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采用杠杆交易的机制,使得投资者能够灵活地运用资金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