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目前,上期所已成立上期能源子公司,后续将借助期货、期权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在推出新品种、优化原油期货交易规则等方面,上期所将与上期能源合作推出原油期权。
2月26日,上期能源发布公告称,拟推出原油期权,上期能源作为国内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的期货交易,已进入了国际化之路,这意味着期权有望与国际接轨,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影响力。
当日,上期能源官网发布《关于原油期权上市初期暂不适用场外期权交易试点的通知》,决定投资者开立原油期权交易编码,以及开户银行和银行签署《纸黄金(纸黄金)账户开户合同》,允许境外个人投资者通过境内外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内期货代理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与此同时,上期能源发布《关于允许境内企业、境内经纪机构开展原油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自2020年3月26日(周四)至2021年1月10日(周日),上期能源累计开立原油期权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原油期权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原油期权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原油期权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原油期权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其累计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
虽然此次公布的原油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仅针对原油期权,但此前关于原油期权合约上市初期暂不适用场外期权交易试点的消息已被市场充分消化,根据已有的消息,原油期权上市会进一步提升我国原油期权的参与度,便利相关企业参与套保。
此外,由于目前商品期权并不完全与原油期货相关,在此基础上也不排除还有期权或期货模拟盘等新的业务探索,以交易量级差为重点,提供近月及远期相关市场的服务,以丰富期货期权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期权组合策略,并为现有策略提供更丰富的交易策略,从而为期货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策略组合,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期权市场运行质量。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试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参与原油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最近1年的连续月、季报、中期报告等中期报告。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五)证券、期货、基金、债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市场工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计划、私募基金、QDII、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期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期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资产托管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投资者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4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