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到原油期货是指以石油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原油期货交易所定于1983年3月19日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其标的物为轻质低硫原油,主要交割品质均为API,交易时间是6个月。
国际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如下:
1、每日结算制度:原油期货价格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具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结算价与成交价的综合性。它是建立在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之上的,在实行保证金制度的同时,要保持合约连续性,交易时间也不能过长。
2、交易时间: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为9:00-11:30、13:30-15:00。
3、价格: 期货价格是即时的市场交易报价,是市场上最主要的价格形式。
4、交易对象: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原油期货的交易对象是一种远期合约。它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价格的涨跌交易买卖期货合约,通过低买高卖获利。
5、交割方式:原油期货的交割方式是实物交割,其交割方式与实物交割类似,只能在交割时交收实物。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生产商以及下游贸易商在日常盘面交割的。
6、交易时间:目前国际原油期货合约分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与国际原油贸易中心,而中国原油期货合约仅有4个。其中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合约的交易时间是4个月,5月交割的原油期货合约是6个月。
7、每日结算制度:原油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要持有期货合约,这就为投资者平仓后必须进行交割操作。但中国原油期货合约没有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就使得投资者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交易。
8、合约月份:是指从现货交易开始的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一般来说,合约月份应该是指该交易最近的月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原油合约,通常都是这个月份的合约。例如,原油的交割日期是3月,4月是指该交易的第一个季月,8月是指该交易的第三个季月,最后交易日是指该交易的最后一个季月。
9、交易日期:合约月份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月份,交易的对象是对冲合约,一般不建议大家持仓过重,因为原油期货价格波动的幅度往往大于现货价格波动的幅度。
10、结算价格: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天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11、涨跌停幅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超过4%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能超过5%。
12、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13、交割日期: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14、交割方式: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5、保证金制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也就是说,只要合约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为5%(合约价值的5%),就可进行数倍于期货合约所需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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