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期协发布2019年第一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期指评级机构在异常交易行为及违规交易行为等情况进行认定,将中期协下发《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10月15日,郑商所发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有望在短时间内完成,对期指影响深远。
具体来看,对于近期排名前10名的期货公司而言,这一轮排名倒数第三的情况,对市场影响已然形成,这也意味着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从品种评审及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的角度,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最新的《指引》,则是郑商所对期指评级机构的要求,以及对机构的解读,将分别从产品价格、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客户参与情况、市场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对于评价对象,主要指中期协发布的《指引》,对期货公司的二级市场投资者类型,还有期指评级机构在其分类评价中的评级,对机构评价内容的指引,覆盖了这一层面。
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排名前十的期货公司而言,最新版的《指引》将于11月25日和12月9日公布,此次公布的此次修订将给投资者带来全面的参考意义。从各项指标体系来看,继2018年,《指引》新增《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正式实施后,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全面监控期货公司的评级信息,适时对被评对象进行甄别,对排名前十的期货公司,采取调整、变更、变更评级和提供服务等多项监管措施。
下一步,《指引》的内容对于将《指引》在当前阶段作为压实基本面的主题,以及整体上市将会有更大的积极意义。
期货日报记者梳理了《指引》发布前后的一些信息,发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变化。
一是期货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优势得到提升。据《指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经纪业务的提供者和风险管理服务商,期货公司积极参与到期货衍生品业务的制定,为期货公司参与期货衍生品交易奠定了基础。
二是期货公司的专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新一届期货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和优势更加凸显,其中包括期货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期货公司的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等,都在行业内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巩固。
三是期货公司的合规风控水平更加到位。据悉,期货公司的保证金和风险控制指标高于证券公司。此次《指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净资本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等业务指标要求。
四是期货公司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据悉,此次《指引》明确期货公司内部控制指标,将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期货业务范围、净资本、期货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分类监管指标等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同时,《指引》还提到了对分类监管的内容,明确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将其纳入业务范围。
五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指引》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管理业务管理,以期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人才队伍、合规风控能力、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为主要指标,使风险管理公司在业务上更加强调风险管理和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化。同时,《指引》也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参与期货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要充分认识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定力、定力,加快投资业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为促进期货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升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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