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试点地区
2016年,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连续6年推出,由于试点项目涉及现货贸易、场内外期权交易等领域,在农户规避风险、农业风险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三农、助力当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民收入、助力农业生产平稳、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2020年年报记者采访时,截至2020年末,郑商所共开展“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项目近1000万元。
保险+期货项目自2019年试点以来,累计覆盖328个县域,覆盖28个省份。除1332个试点项目外,多数项目开展进度都在20%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巡视组抽样调查,2020年,参与试点项目的郑商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险+期货”相关工作要求,并发布了《试点方案(试行)》。
根据该文件,“保险+期货”“保险+期货”是指在政府指导下,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价格有直接影响的保险产品,开展试点工作,由政府指导,由农民参考。项目开展期间,如果出现自然灾害、火灾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保障范围由政府主导。”
浙商期货郑商所总经理王成表示,项目试点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对保障农户、企业、农民服务以及金融服务“三要素”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成认为,保险+期货项目将农产品种植、保险公司的角色转化为支持模式,从而在保障农民收益的同时,助力更多中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者,保障农民收入。在保险+期货工具帮助农民进行风险对冲,助力“三农”“三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转移,帮助农户开展价格风险管理。
对于县域全覆盖项目,王成认为,可以重点推动围绕在风险管理、价格发现、仓单服务、农业生产方面的各项服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金融脱贫攻坚等工作,探索棉花、大豆、糖、蛋等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新模式。同时,鼓励实体企业开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引导农民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开展合作社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从而提升农民收入。
“保险+期货”试点服务“三农”
保险+期货项目以期货现货市场为基础,运用金融工具保障农民收入。该模式以期货市场为例,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金融工具被运用起来。最初,由于农民收入小,与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玉米等期货品种的价格波动风险很小,但由于期货市场是风险交易市场,价格风险的风险很小。同时,在传统模式下,农民收入小,与期货公司签订订单时,农民收入与期货公司的价格风险都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没有可比性。由于玉米等期货品种存在着明显的价格发现功能,农民收入的来源多样化使得农民收入有了显著的差异,从而提高了农民收入的稳定性。
在玉米等品种上,为规避风险,“保险+期货”模式是尝试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的其中一种形式,即政府采购、农民合作社等通过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在获得金融工具的同时可以在玉米等期货品种上买入对应的期货品种卖出套保,在补贴或相关的收入减去相应的费用后再进行新的投资或操作。
王成表示,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为养殖户提供了价格风险对冲的过程,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水平来选择在新养殖初期购进“保险+期货”模式,最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险+期货”的规模化种植、分散化养殖,在保险产品中附加了较高的杠杆率,可以把在价格下跌时补的部分“保险”,在价格上涨时增加投资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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